2011年6月1日起实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新标准如下: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 |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97―2011)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总汞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总汞的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总汞的测定。若有机物含量较高,本标准规定的消解试剂最大用量不足以氧化样品中有机物时,则本标准不适用。 | |
本标准是对《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8―87)的修订。 | |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3月14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8―87)废止。 | |
水质梯恩梯的测定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98-2011)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梯恩梯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梯恩梯的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 | |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粉状铵梯炸药过程中排放的工业废水中梯恩梯的测定。 | |
本标准是对《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3905-92)的修订。 | |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2年12月2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3905-92)废止。 | |
水质梯恩梯的测定 N-氯代十六烷基吡啶―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99-2011)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梯恩梯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梯恩梯的N-氯代十六烷基吡啶―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 | |
本标准适用于弹药装药工业废水中梯恩梯的测定。 | |
本标准是对《水质梯恩梯的测定分光光度法》(GB/T13903-92)的修订。 | |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2年12月2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GB/T 13903-92)废止。 | |
水质梯恩梯、黑索今、地恩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600-2011)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梯恩梯、黑索今和地恩梯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梯恩梯、黑索今和地恩梯的气相色谱法。 | |
本标准是对《水质梯恩梯、黑索今、地恩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3904-92)的修订。 | |
本标准适用于弹药装药工业废水中梯恩梯、黑索今和地恩梯的测定。 | |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2年12月2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梯恩梯、黑索今、地恩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904-92)废止。 | |
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HJ 601 -2011) |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规范水中甲醛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中规定了地表水、地下水和工业废水中甲醛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工业废水中甲醛的测定,本标准不适用于印染废水。 | |
本标准是对《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 13197-91)的修订。 | |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1年8月31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 13197-91)废止。 | |
水质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02-2011)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钡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钡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可溶性钡和总钡的测定。 | |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
水质钡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03-2011)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钡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钡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高浓度废水中可溶性钡和总钡的测定。 | |
本标准是对《水质钡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06-1995)的修订。 | |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5年3月1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钡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06-1995)废止。 | |
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604-2011)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总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烃的气相色谱法。 | |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总烃的测定。 | |
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5263-94)的修订。 | |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4年10月26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5263-94)废止。 | |
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05-2011)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 |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 |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活动,制定本标准。 |
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HJ |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及技术要点。 |
606-2011) |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 |
|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
六价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J 609-2011)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六价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的技术性能,提高我国水环境监测工作的能力,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规定了六价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的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 | |
本标准适用于对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六价铬化合物离子自动在线监测仪的生产、应用选型和性能检验。 | |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和指导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保护环境,防治地下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 |
本标准适用于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及对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 |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 611-2011)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规定了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 |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企业搬迁的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生产兽药和医药中间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 |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石油天然气开采(HJ 612-2011)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规定了陆地、滩海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技术方法及要求等。 | |
本标准适用于陆地、滩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
本标准首次发布。 | |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 |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68-87) | |
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GB/T 13903-92) | |
水质 梯恩梯、黑索今、地恩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3904-92) | |
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3905-92) | |
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 13197-91) | |
水质 钡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06-1995) | |
环境空气 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15263-94) |